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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夜晚偷倒建筑垃圾 相关部门处罚责任人5000元

近日,呼和浩特市城管督察局的执法人员检查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时,偶然发现一起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11月7日记者了解到,市城管督察局联合赛罕区城管局渣土大队的执法人员对偷倒建筑垃圾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罚金5000元,支付清理费用2000元。目前,偷倒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干净。

日前,市城管督察局的执法人员在赛罕区辖区的在建工地进行抑制扬尘的相关检查,巡查至机场南辅路内蒙古文联门口附近时,发现这里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杂乱、废弃的建筑垃圾十分扎眼,与干净整洁的街道极不协调。督察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赛罕区城管局渣土大队的执法队员。不一会儿,渣土大队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排查,这些垃圾是新城区润宇家居城附近一家商户的装修垃圾,是商户在晚上偷偷运出倒至机场辅路的。城管执法人员要求该商户尽快将倾倒在机场辅路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将对该商户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后,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该商户对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违反本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商户能够主动将偷倒的垃圾清理,且是初犯,垃圾偷倒数量并不大,我们经过讨论决定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开具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其还需要支付2000元的清理费用。”市城管督察局负责人张振杰对记者说。

在此,城管部门提醒: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交由物管公司统一处理;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报经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运送至需要回填的工地回填处理;生活垃圾应倒在生活垃圾回收容器里或运送至保洁站统一处理。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宜居,请依规依法处置各类垃圾。(记者 贾敏)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