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一男子用木棍将朋友打伤致死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1月1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白云鄂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1日17时许,新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酒后到白云矿区原铁路招待所,见到被告人井某某后,欲拉其前往饭店喝酒。途中,新某某和郭某某因故拖延,井某某久等不见二人,独自返回招待所院内。郭某某随后也来到招待所,辱骂井某某不与其喝酒,随后,二人在床上扭打,继而又在院内、院外撕扯、互殴。二人殴打结束后,井某某返回院内,郭某某追赶井某某至门口,二人再次发生争执、揪扯。井某某从门口拿起一根木棍,反身击打郭某某头部,郭某某随即倒地。井某某扶起郭某某时,发现其头部出血。郭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2日,郭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郭某某系被条状钝物致伤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井某某故意伤害郭某某,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