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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工商联六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建立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合力为民营企业家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维权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据介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将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和难题,结合各自职能,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家“撑腰做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解释,对基层执法人员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对于落实不坚决、不到位、不得力的及时发现并纠正,对于变相抗拒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自治区工商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强化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家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阻挠企业经营、破坏企业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发挥审判职能导向作用,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落实律师代理申诉控告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家申诉权规范有序行使。加强法律宣传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

据权威部门数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区民营经济实现较快发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占比达48.6%;同比增长10.7%,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6.4%,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1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有助于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的信心。(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康丽娜)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