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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禁烟须两手抓

10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一男子乘坐动车时,因为吸烟导致列车降速,该男子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在180天内限制乘坐动车。(10月31日《北方新报》)

动车禁烟,明文规定。违反规定,自当严惩。落实动车禁烟,除了严格执法,还需在宣传“动车吸烟”的安全危害性上加大力度。“动车吸烟”的危害,不仅是污染车内环境,让其他乘客受“二手烟”危害,更为严重的是危及行车安全。

如果有人在动车上吸烟,动车组上安装的故障传感器和烟雾报警器就会报警,列车马上减速运行甚至停车。一列动车减速,就会影响同一线路所有动车,都要做出相应减速等运行调整,这其中有一列动车调整不同步,都会危及整个线路的动车运行安全。换言之,一个人在一列动车上吸烟,不只是危及这一列动车的行车安全,而是会引发一系列危及其他动车安全运行的“蝴蝶效应”。

可见,动车吸烟的安全危害是多么严重。可并非每个人都能充分认识到这种安全危害性,攸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宣传动车禁烟上,除了传统的广播,还应创新宣传形式。比如,制作禁烟手册发放给乘客,强化动车吸烟危害性宣传教育,加深乘客对动车吸烟危害性认识。一方面依法严惩动车违规吸烟,两手发力,持之以恒,方能取得实效。(文/孙维国)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