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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收费有变相涨价之嫌

据《北方新报》报道,近日,元福城部分商户反映,他们今年在合同到期时,与内蒙古元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续签了2019~2020年度的合同,合同里注明了卫生费按租赁摊位的大小已经收取。谁知近期元福城管理方又要按照每平方米2元收取卫生费。商户质疑此举是否正当。

对于这2元没有写进合同里的卫生费,市场管理者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收取的。的确,作为普通市民,也都知道在交纳正常的物业费之外 ,还需交60元的二次垃圾清运费给环卫部门,这个二次垃圾清运费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商户,当然也得承担相应的交费责任。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多年,这些商户在元福城经营汽车零配件也是多年,为啥今年突然引发不满?最大的可能就是市场方面之前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市场卫生费中一起收取,二者并未作出区分。而在今年,卫生费没变化,但把生活垃圾处理费摘出来另行收费,虽然名义上说得通,可事实上形成了变相涨价。

管理者根据形势变动调整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并无不妥。但前提应该建立在提前告知的基础上,并在合同上体现出来。正像商户们所说,“如果在续签合同时元福城与我们说明需要额外缴纳卫生费,大家可以协商”。合同里没有注明,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便大打折扣。再加之采用不给商户充值水卡、电卡的方式催费,引来乱收费的质疑也就在所难免了。另外,元福城有三四百商户,光合同外卫生费这一项就能多收近百万元。这笔钱数额不小,是否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收取,并全部交予环卫部门,也是需要市场方面做出进一步证明的。  (文/北  风)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