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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公布10起典型案例

通报会现场  文·摄影/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睿

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19年“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上,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在检查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销售儿童服装的经营主体809家次,排查问题20个,查办案件34件;在全市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中,检查“小饭桌”3200家,下达责令整改1670家,关停65家;在检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取缔加工制作豆腐、猪下水、豆芽、切面等黑作坊89家,取缔了一家货值金额达160万元的馒头、粽子黑作坊,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行动中,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518家,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所属项目426项,查处开发企业存在各类违规事项506项。截至目前,检查汽车维修、汽车及配件销售单位、停车场经营单位2276家次,排查违法违规问题48个,立案32件,结案10件。通报会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磁灸生活馆】

欺骗误导消费

2月2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新城区聚隆昌街磁灸生活馆对其销售的锅夸大产品功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磁灸床垫为主的磁灸类产品时,其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产品过程中,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上刊登的虚假广告、多名客户“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其在郑州的学习笔记等内容对销售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消费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蒙古纯食品】

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

5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在对内蒙古蒙古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卫生条件差、日常管理欠缺,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库房内放有大量过期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检查情况,对上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拍照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过期食品原料为当事人试验生产后认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试验用原料,并未投入实际生产但剩余原料未及时清理;另外当事人存在对生产过程中形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回溶再加工的情况。经对当事人生产的六种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的六种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10万元。

【广优汽车】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5月2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称,内蒙古广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本田XRV汽车时,向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共计1.69万元(大致包含购置费1.18万元、登记费0.05万元、上户费0.06万元,其他明细不详), 当事人并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标价牌且没有公示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经执法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确认上述违法情况属实。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并罚款0.3万元。

【古林人文纪念园】

未按指导性定价标准收费

9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的呼和浩特市古林人文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办公楼一楼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内容中发现,其未依法公示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经执法人员调查后查明,当事人收取的骨灰寄存费按每具每年300元标准收取,超过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政府指导性定价每具每年收取150元的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5万元并罚款14.5万元。

【涛华针织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5月1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生产厂家投诉称,呼和浩特市金峰市场内的玉泉区涛华针织品经销店经销的鞋垫侵犯了该公司“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以上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1219双侵权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立案。

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该鞋垫侵犯了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鞋垫为侵权商品。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1219双假冒鞋垫并处以罚款0.3万元。

【锦基房地产】

发布违法广告

5月1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内蒙古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赛罕区丰州路沿线公交站牌共发布房子售卖户外广告6块,内容是“买一层送一层”。其所谓的“买一层送一层”,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情况下,将自己开发的5.19米高的公寓空间打上隔层销售给消费者,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二猴农资经销部】

销售不合格化肥

5月,接生产厂家投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土左旗辖区内二猴农资经销部等7户当事人处查获涉嫌假冒“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碳酸氢铵”共计272吨,经抽检上述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且涉案碳酸氢铵商品均为假冒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对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两户经营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另5名经营户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假冒伪劣碳酸氢铵共计185吨,罚没款共计6.3万元。

【神舟生物科技】

发布违法广告

6月2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shenzhoubio.com)上发布违法广告。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证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的确发布了内容含有“国内首创”、“国家级”、“最具实力”等字样的违法广告,当事人也对上述违法事实也予以承认。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8万元。

【新一系内衣服饰】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7月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托克托县新一系内衣服饰店未经该公司的授权,擅自销售该公司已注册商标的“美人计”内衣。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服饰店查获16件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人计”内衣,经调查取证查知,该内衣是当事人以85元的价格从呼和浩特市盛业批发市场购进,再以168元的零售价销售,目前销售了2件,确为侵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并罚款1万元。

【武川一当事人】

私设收费停车场

5月6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武川县某停车场经营的停车场进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停车场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2018年7月起在武川县城关镇209-109路口交汇处往西300米处私自设立停车场,向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并罚款0.27万元。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