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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采暖费为啥难退?

据《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玉锦轩小区5号楼的部分住户反映,从2010年采暖季开始,他们就按房屋合同面积交付采暖费。2018年,经过房管局的实测,5号楼住户的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6.8平方米,后来开发商给住户退了多交的购房款,物业公司也退了9年来多交的物业费,唯独城发供热多收9个供暖季近1400元的采暖费不给退。

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较为多见,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和业主都要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以维护双方利益。而其他那些建立在房屋面积上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当然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能否溯及既往重算旧账?按照公众的普遍思维,以前多交的钱就应该退还,这是理所当然的。但5号楼业主遭遇的是冰火两重天:物业公司很爽快地给退了9年来多交的物业费,供热单位却拒绝退费。

多收的采暖费为啥难退?供热单位没给出进一步解释。但在《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写明:热费应当按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收取。业主用这个规定要求供热单位退费,理由还是很充分的。供热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业主诉求,在政策制度的框架内审视自己的行为合理与否。(文/山  歌)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