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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分班”坚持三步走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公布《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

10月21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公布《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学校遵照执行。2020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分班,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班”“择师”问题。

据介绍,为了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遏制“择校热”“择班热”“大班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全部实施“阳光分班”。

“阳光分班”坚持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全体均衡原则。该项工作具体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一是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二是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三是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做到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和咨询举报电话公开,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和社会秩序稳定。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学后,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