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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办法促进蒙医药发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蒙医药的重要地位和扶持措施,是内蒙古自治区设区的市制定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方面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蒙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科技研发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保障蒙医药事业发展。为推动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办法规定蒙医医疗以及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选派蒙医药从业人员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深造,提高业务水平。

办法对建设蒙医专科医疗机构、诊所、名医工作室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蒙医医疗机构。鼓励蒙医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蒙医养生服务机构,发挥蒙医药养生、康复、保健等功能,推进蒙药浴、蒙药膳发展,建立蒙医治未病服务体系。规定推广设立名医工作室,鼓励知名蒙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授蒙医药理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法,发挥蒙医专家在蒙医诊疗、蒙医药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

据介绍,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共有公立蒙医中医医院11所(自治区级3所、市级1所、县级7所)、民营蒙中医院15所,全市注册蒙医执业医师847人和助理医师44人。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