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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酒驾被同一伙人“碰瓷”敲诈两次

人们经常念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仍有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喝酒之后还要开车。呼和浩特一男子路某,就因为酒后开车遭遇同一伙人“碰瓷”敲诈二次,损失3800元。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路某选择了报警。10月3日,呼和浩特市金川派出所侦破这起敲诈勒索案件。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赛罕区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9月18日凌晨,家住金川开发区的路某酒足饭饱后,他驾车回家途中行驶至一企业门口附近时,有辆红色轿车从后方撞了路某所驾驶汽车的后保险杠,路某因为喝酒没有下车,他的朋友下车与红色轿车的司机小李进行协商,随后路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司机小李300元作为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路某发现司机小李很眼熟。原来,今年7月12日凌晨,路某也是酒后驾车,与司机小李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为了息事宁人,路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对方3500元作为赔偿。

路某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为什么都是在凌晨,他酒后驾驶汽车回家途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而且两次都是同一伙人,碰撞之后只是索要赔偿。9月19日,路某便到金川派出所报警。随后,办案民警通过路某提供的微信号,将李某、杨某两人传唤到金川派出所,经过讯问,小李和小杨如实交待以举报受害人路某酒驾为名,敲诈勒索3800元的犯罪事实。

为此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同时,遇到类似碰瓷事件,一定不要图省事私了,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