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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2888名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大排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惠)“某区环保局局长王某2017年因受到责任追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是受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仍被评为优秀。”“某单位人事科科长丁某2016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未归入其个人档案。”9月19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了解到,年初以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重点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2888名被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起底、排查,累计查出6大类9个方面455个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从2月份开始,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调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力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程序步骤,分为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委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成果转化三个阶段,陆续对市纪委监委全部自办案件及9个旗县区纪委、33家市直机关、9家市属国企、1所高校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抽查发现,宣布送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最为普遍,几乎占问题总数的一半。而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不规范、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和工资保险待遇调整不规范等问题也较突出。针对发现问题,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