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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丨文民(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8月15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82.6万元。被告人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部长、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4.67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5238.8067万元,差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数额较大;故意违反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文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文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彦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观摩庭审。(供稿:通辽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