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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法院异地强制执行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8月5日至7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干警奔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对内蒙古德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田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执行。

2016年4月28日,德田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德田公司购买沥青拌合站1套、乳化设备1套、洒布车1套、导热油炉1套,以上设备价款共计9350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由刘某将《产品购销合同》中的设备返还德田公司。文书生效后,刘某拒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原告于2019年7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5日9时整,磴口县人民法院共出动14名执行干警,执行指挥车1辆,其他办案车辆3辆奔赴远在300多公里的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后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就德田公司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表示会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8月6日上午,磴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鄂托克前旗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支持协助下来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布拉格社区实施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刘某,要求其下午到执行现场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刘某到达执行现场后,要求德田公司承担场地租金。执行干警提醒被执行人刘某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工资并处罚款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后刘某答应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由于设备较多,装车工作从 8月6日上午9点至晚上11点结束,历时14个小时,并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录像存档,现所有涉案设备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德田公司。至此,一起距离远、工作量大的强制执行行动顺利告捷,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彰显了法律权威。

文/贾虎  张龙    

[责任编辑:卞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