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惠生物业用公园世家公共收益补贴物业费 居民:合法吗?

公建房屋被改成了商业用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杨佳)连日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园世家多名业主陆续向本报记者反映,长期以来,该小区的门禁系统和22部电梯内,都有商业广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广告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使用权也应当归全体业主,但是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呼和浩特市惠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生物业),却一直没有公开这些收益数额,也没有把这些收益返还给业主或者服务于小区。该小区还建设有移动公司的通讯基站,移动公司每年会给物业支付基站的费用,但是和广告收益一样,这笔钱也不知道哪里去了。此外,该小区西墙位置有两栋临街的公建房屋,一栋为三层结构,一栋为两层结构。按照建设图纸规划,这两栋房屋一栋是物业办公用房,一栋为业主们的公共活动用房,但是这两栋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的房屋,常年被物业公司出租给餐饮机构,房租收入也都归物业所有。业主们认为,惠生物业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8月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情况确实如业主们所说。根据业主们提供的建设图纸,这两栋房屋明确标注着“公建”字样,但是现在却被几家餐饮机构和一间网吧租用,成了商业用房(如上图)。

小区门禁系统的商业广告

电梯内的商业广告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杨佳)8月6日上午,惠生物业法定代表人刘俊国就此向记者解释称,这两栋公建房屋是开发商向外出租的,物业公司并不清楚收益情况,也没有得到过任何收益,应当属于开发商和业主们的遗留纠纷。门禁系统是广告公司安装并且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的,因此门禁广告的收益全归广告公司所有。至于通讯基站和小区内的广告收益,物业公司每年确实可以收益8万多元,但是由于该小区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的服务经费不足,这些收益已经全部补贴到物业费当中,并且用于小区的日常开销了。这些收益的数额和使用情况,物业曾经在小区内进行过公示。而且,在当初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时,已经明确,物业公共设施经营所得收益使用,可以作为物业费偏低或者收取不足,以及物业服务费水平偏低的补偿。刘俊国因此认为,物业公司此举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对此,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只有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业主签名,也没有签订日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服务合同中的这项约定,部分业主们表示,该小区这个“业主委员会”,并非业主们选举产生的,因此不能代表业主们行使权利。对于合同中的这一条款,业主们也并不知情。

业主们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对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收益如何处分等最终的决定权均应由小区业主行使。惠生物业在小区内公共场所经营或者设置广告,应当经过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单方面引入广告或者开发商将公共场所租赁给商家经营是涉嫌违反《物权法》的。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