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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纪委监委 :三项要求规范笔录制作 提高案件证据质量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纪委监委多次对参与执纪审查的办案人员进行了笔录制作的专项培训,对执纪审查人员在笔录制作方面提出三项要求,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熟练掌握案情,做到心中有数

在谈话前熟悉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其涉及的案情,做到心中有数,记录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明确谈话和记录的重点,并将这些重点逐条列出;其次要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便于审查人员制定合理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使谈话人员和记录者成竹在胸;此外,要熟悉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力争做出有价值的谈话笔录。

明确调查任务,列出谈话方案

由于谈话对象思想上的易变性,笔录的制作过程比收集其他证据的过程更为复杂,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谈话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要明确审查任务。在谈话前要明确谈话的目的,坚决不打无准备之仗。谈话人员要知道这次谈话需收集那些证据,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哪些问题。二要列出谈话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为了保证笔录制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谈话人员应仔细拟定书面形式的谈话方案,逐条列出问题,防止遗漏内容。对于重要的调查谈话,谈话人员要分析谈话对象心理状态、文化层次、职业特点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策略性拟定谈话中的对策,切忌无准备地临场随意发问。

实行“三查”法,严把笔录质量关

在笔录制作过程中,履行严格的“自查、审查、复查”的程序。每一份笔录制作完成后,由记录人先进行自查,再经过询问人员的审查,然后交给被询问人阅看,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记录人再进行复查,确保要问的问题没有遗漏,要得到的情况没有遗漏,签字捺手印的地方没有遗漏,尽量消灭语法错误和错别字。这种做法,在审查调查组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不会因为笔录问题重复联系被询问人,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卞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