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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携手共青团护航青少年成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王利军)8月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签订了《关于合作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

针对内蒙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影响未成年人特殊法律制度及政策落实的实际问题, 在双方多次深入协商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团委签订合作协议。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指出,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是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双方将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合作,结合办案积极推动“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培育壮大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自治区团委书记陈晓东强调,此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打开新局面,是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合作机制将会更加合理完善。

下一步,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细化合作流程,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化发展进程,大力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效果。

[责任编辑: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