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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31.5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郑慧英)7月3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19~2020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残疾人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2019-2020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通知》。今年,内蒙古投入675万元为全区31.5万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主体是经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

今年内蒙古的保障对象是具有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可以扩大到三、四级残疾人员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方面,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内遭受意外伤害,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方面,意外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赔付每人3.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赔付每人4000元。

据了解,内蒙古从2018年开始为全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期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共承保全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9.2万人。去年人保公司共受理案件200余件,已结赔案110余件,待决赔案90余件。今年是自治区实施此项政策的第二年,根据上年度出险理赔情况,今年,人保公司再次提高了保障水平,将意外身故保额由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意外伤害再次残疾由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由3500元提高到4000元。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实际困难,将报案期限延长,对于上年度保期内出险未报案的,可以在本年度保期报案处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