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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发放1-7月重点救助对象提标补差资金44.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通辽市开发区认真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足额配套保障资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了40元和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了300元和200元;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均提高了1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提高了1000元和400元。同时还提高了失能和半失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截至目前,1-7月提标补差工作已经完成,共惠及困难对象2985人,补发资金44.8万元。

[责任编辑: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