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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鸡叫非法诱捕石鸡33只 杜某某被抓了

近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杜某某非法捕猎33只石鸡的案件,这是该院第二检察部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9年1月13日下午15时许,石拐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刘某某报案称:杜某某在石拐区大发街玻璃厂山上下套猎捕石鸡子。

民警在现场查获猎套7副,死体带毛石鸡子4只。当日,民警到杜某某家进行了搜查,在其家中炕上搜查到死体带毛石鸡子2只以及头灯、猎套、红色带卡的小录音机1台。据介绍,该录音机播放的声音为石鸡子的叫声,一般用来诱捕雄性石鸡子。随后,民警在其家中、院内搜查到关在笼子里的活体石鸡子5只、铁钎子、铁笼子、木笼子、猎夹、尼龙线等物品。在其靠近家门口的院内缸中搜到死体无毛疑似石鸡子24只,疑似野鸡1只。2019年1月14日,民警对其家中进行了二次搜查,杜某某主动拿出了自己藏好的黄色细丝尼龙绳、黄色圆圈套子等,并承认是其做的猎套。当日该案予以立案。

为了办好这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石拐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由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此案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杜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递交了悔过书该案件已移送法院起诉。

办案过程中,针对石拐地区套捕野生动物多发的情况,石拐区检察检院坚持综合治理,及时下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成立巡查队伍,对杜某某案的案发现场猎套进行延伸排查,同时在石拐辖区内开展专项活动。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打击石拐地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既从刑事角度打击了犯罪,又从生态角度保护了环境平衡。检察官表示,这种不计成幼的猎杀方式不仅会对野生动物资源构成极大破坏,还会对整个动物生态链造成巨大的危害。杜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