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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决定》的发布,标志着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自治区党委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171件,宣布失效58件,修改30件。同时,对17件涉及机构改革的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