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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在内蒙古投毒捕鸟4484只 被判赔偿395余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8日发布消息,锡林郭勒盟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3男子毒杀4484只百灵鸟被判赔395余万元。

2017年12月20日,王某庆等3人从吉林来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将苜蓿草籽和克百威(一种农药)配置的约60斤重的毒饵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灵鸟栖息地,造成4484只百灵鸟被毒杀。

经鉴定,其中蒙古百灵3735只、角百灵165只、短趾百灵584只,涉案野生动物折合经济价值共计395.97万元。

2018年5月22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向东乌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初审、终审,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庆3人赔偿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