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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检察院诉呼和浩特城管综合执法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巧珍)6月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诉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该案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市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跨区域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组建办案团队探索一体化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首例案件。

2018年10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市西侧、昭君路东侧的十九路路段两侧并非规划用作建筑垃圾堆放场,却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并已形成了高出地面10米左右的渣土堆,据调查,该渣土堆已存在九年之久。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经过诉前督促程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指定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用详实、全面的书证、照片和视频,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及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多个方面进行说明。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检察机关针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在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涉案地块建筑垃圾堆存问题。希望此案能激发社会公众的环保共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