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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偷衣服 同伴成掩护

“反正有人打掩护,新衣不穿白不穿”,5月13日上午,一起奇特的盗窃案在土右旗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2月5日晚,家住固阳县在包头打工的王某来到萨拉齐某洗浴中心洗澡住宿,当晚在大厅搭讪认识了服务人员蔡某,两人相约第二日去逛街购物。12月6日中午,二人一同来到萨拉齐镇某服装店内。王某选购了该服装店包括衬衣、毛衫、裤子等五件衣物,并全部穿在身上,准备付款时,王某谎称自己是刚调回本地工作的警察,自己所属车辆被朋友开走,钱款与手机都在该车上,随后王某假意联系朋友,并称朋友已将车辆开到服装店附近停车场。王某遂在一名店员的陪同下外出寻找朋友,行走途中王某提出尿急就近方便,就在女店员回避之时,王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逃离现场,不知所踪。此外,在王某挑选衣服期间,该服装店一名售货员为当日交接班钱款移交方便,向王某提出将之前所卖服装款300元现金兑换成等额的微信红包,王某应允并拿走300元现金,但未支付300元微信红包。后店员向蔡某了解情况,才知王某、蔡某也是初识,且蔡某手机也被王某假意联系朋友一起拿走。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被盗衣服、手机、现金共损失2216元。随后,王某在达拉特旗被抓获。

该案现已由土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王某之前因抢夺罪被判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系累犯从重处罚,因此土右旗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