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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二审开庭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白忠义)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即由五原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9日公开宣判的兰某某等13人涉黑案件其中9人上诉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于5月20日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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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庆跃等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张复驰检察长等4名检察员出席法庭。该案案情复杂,涉及9名上诉人,4名原审被告人,因涉案事由、证据等复杂繁多,整个庭审过程将按照进度有序进行,法院将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此案预计审理达5天之久。

开庭审理期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党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网信办、扫黑办均派员到庭审现场指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干警、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此案是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次在市中院开庭审理的案件。

相关链接:2018年12月9日,五原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兰某某为了控制、垄断五原县砂石料市场,组建巡山队,购置巡山车辆、租用房屋,制作巡山队标志,雇佣被告人王某等人有组织地在乌拉特中旗前山一带、乌加河镇、德岭山镇、五原县和胜乡、五原县什巴乡等地巡山巡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兰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部分砂石场及拉往五原县境内的砂石料大车司机多人进行多次拦截、恐吓、殴打、威胁,不让购买、拉运其他砂石料场的砂石料,对同行敲诈勒索、阻止经营,称霸一方。为索要砂款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体系较为稳定,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控制、垄断经营砂石料市场,非法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