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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建伟决定逮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王利军)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5月16日发布消息: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