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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获批全国西部省区首个扶贫改革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自治区政府,同意设立赤峰扶贫改革试验区。赤峰市是第三批获批的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在西部省份设立的第一个扶贫改革试验区。

2018年6月21日,赤峰市主要领导赴国务院扶贫办汇报工作,首次提出建设赤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随后,该市扶贫办将申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起草改革试验区方案,积极与国扶办请示和汇报,邀请国内扶贫领域专家学者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研讨会,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几易其稿,最终确定围绕“提高脱贫质量,建立高质量稳定脱贫机制,减少返贫;完善政策保障,建立贫困预防机制,防止贫困发生;推进乡村振兴,建立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实现共同富裕;调整扶贫架构,建立扶贫治理长效机制”4个方面内容进行12项改革试验。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下一步,赤峰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坚持前瞻探索、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针对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积极开展改革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同时,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为全国扶贫工作探索可借鉴经验。

据悉,2013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此后分两批先后在东部省区设立了6个扶贫改革试验区,第一批是2013年的辽宁省阜新、浙江省丽水、广东省清远;第二批是江苏省宿迁、山东省淄博、福建省三明。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