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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线的“讨债”!他和父母都被判刑

以包头市某财富工作室负责人的名义多次向有借款需求的人群违法放贷,贷款无法收回时又采取非法手段催款。日前,记者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刑,其父母也因非法入侵住宅被判刑。

打人还强行留宿

2017年7月12日,王某伙同段某帅、陈某、王某甲在乌拉特前旗与杜某会合后,杜某带着王某等人到袁某腾家催要账款,王某和段某帅上楼催要账款未果,几人将袁某腾强行带至乌拉特前旗一家网络宾馆,王某让其余四人看住袁某腾,防止其逃跑。次日上午,杜某离开宾馆返回包头;中午,王某向袁某腾的父母再次催账未果,于是让王某和陈某强行将袁某腾架上车并拿走袁某腾随身手机,王某驾车期间,多次绕开主路走小道以避人耳目,经石拐往包头方向行驶。路上王某等人还多次对袁某腾辱骂、威胁甚至殴打。

7月13日下午到达石拐后,王某将袁某腾的手机关机,当晚王某等人到达包头市区的悦城小区附近,王某支付给陈某、王某甲两人1000元人民币当作路费,并交代王某甲和陈某继续看守袁某腾,让其换驾陈某东风牌汽车前往山西。次日(7月14日),王某再次前往乌拉特前旗袁某腾家中催账。

其间,陈某给王某打电话汇报情况称他们已将袁某腾带至山西。同时在袁某腾家中催要账款的段某帅因袁某腾家属的报案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依法传唤,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王某给陈某打电话把袁某腾带回包头。当晚陈某、王某甲将袁某腾从山西带到悦城小区附近。

2018年2月13日14时30分左右,王某以讨要债务的名义带父亲王某锁、母亲银某转进入袁某腾的母亲郭某梅家商量债务,当时袁某腾不在家,其间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郭某梅夫妇劝王某及其父母离开其住宅未果后报了案,到场警察劝离但未果。后王某及其父母未经郭俊梅及家人同意,且乌拉特前旗公安民警多次劝说仍拒绝退出其住宅,强行在郭某梅家中居住直至次日下午15时后才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干警强制带离。至此时已在郭某梅家强行留宿长达24小时之久。

父母也被追刑责

2018年5月,王某带着董某、马某强及朋友“卫星”(另案处理)等人去贾某单位索债,并将贾某带出单位,强行架到丰田车后大座上,马某强和他朋友坐在贾某两边,董某开着白色长安车在后面跟着,王某等把车开到110国道和松石国际城的十字路口处,当时下着雨,马某将贾某强行拉下车,并用拳头击打贾某,马某强的朋友拿着U形锁指着贾某,让其赤脚站在雨里达1小时,并辱骂贾某,后马某强下车将贾某带回车上,开车回王某公司楼下,让贾某签订一张30000元的欠条。当晚八九点钟将贾某送回家中。

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段某帅、陈某、王某甲、董某、马某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袁某腾、贾某的人身自由,并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王某锁、银某转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进入被害人住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包头市某财富工作室负责人的名义,多次向有借款需求的人群违法放贷,贷款无法收回时,采取非正常手段非法催款。被告人段某帅、陈某、王某甲明知被告人王某进行非法放贷活动,还多次出借资金,并参与非法催款活动。被告人马某强、董某受雇于被告人王某,明知王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多次参与放贷和催款。日前,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段某帅等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某的父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