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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这五年】公共利益的“看护人”

“过去,我们的羊是黑的,草场被黑风吹。现在,我们终于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了……”说起煤粉污染问题,生活在满都拉口岸附近的牧民达布希拉图总有一肚子话。近年来,满都拉口岸由于露天存储、装卸从蒙古国过境的粉状煤,造成周边20公里常年受黑色粉尘污染,牧民们怨声载道。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走访发现后,立即发出综合治理的诉前检察建议,引起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建成了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3座环保仓储大棚,露天堆放的6万吨煤炭实现外运或清理入库,物流园区内环境大变样。

无独有偶。2018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针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产生大量异味气体,严重影响当地空气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同时协调该污染企业缴纳环境治理费用近亿元。

一个个案例,彰显出我区检察公益诉讼的成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创举。在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17年7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全面推行。

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进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有效扎牢了保护公共利益的篱笆。

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我区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2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7312件,80%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对通过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110件……

颇具含金量的数据背后,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一方面,检察机关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针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作用,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下活公益保护“一盘棋”

向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顽疾“亮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守护一方青山绿水。

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27件,提起公益诉讼49件,督促恢复林地、草原、湿地176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土壤58万亩和被污染河道168公里,督促整治污染企业539家。

重点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涉及“非洲猪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80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中小学生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小饭桌”排查治理,督促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平台7057家不合格商户进行整改。

开展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需要与各部门协调联动通力配合。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面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下活全区公益保护“一盘棋”。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维护公益共同体意识,与国土、环保、食药等行政部门会签协作意见,与审判机关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加强合作联动,与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6省区检察院构建生态保护联盟,与军事检察院就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涉军公益诉讼加强协作,增强维护公益合力。

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高质高效办理了一个个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