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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烂“保护伞” 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感

官方最新披露的消息显示,湖北省武汉市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乃至黄冈市的公安局长都被查处,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背景下,他们悉数落马的原因,竟然源于涉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对历次扫黑除恶行动所总结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剖析,不难发现涉黑涉恶问题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其中“保护伞”“关系网”的存在,正是导致黑恶势力杂乱野草死而复生,长期盘踞一方欺压百姓的重要原因之一。“保护伞”阻隔了阳光,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因此想要彻底要扫清黑恶势力就要集中火力打击其“保护伞”。

要突出政治站位。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坚决防止思想认识上层层递减。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理直气壮地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履职撑腰打气。

要突出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要创新形式内容方法、加大曝光报道力度,曝光和宣传一批重点典型案例,提振社会信心、形成有力震慑。

要突出依法打击。进一步加大线索搜集、排查力度,加大在侦、在诉、在审案件的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突出深挖细查。把“扫黑除恶”和“破网打伞”有机结合在一起,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加大打击“保护伞”工作力度。

要突出综合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源头治理合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