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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建设商标侵权案败诉 法院要求变更名称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巧珍)  4月24日下午,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是一家以“草”为业的科技型生态企业,系“蒙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先后两次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园艺作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

2019年年初,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蒙草”字样,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请求法院判决蒙草建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蒙草”作为工商登记的字号等。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且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令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