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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行为

本报讯(记者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近日起,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不合理低价游”、 无证经营投诉、举报电话——(0471)4608315。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按照《旅游法》相关要求,规范整治宣传招徕、产品报价、合同签订、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 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查处无资质的旅行社分社、门市部、服务网点、户外俱乐部、保险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范围广告宣传,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行为和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行为。开展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车”“黑导”,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检查车辆和带团导游。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加大“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媒体、网站发布维权警示,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检查期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通过有关监管部门带队督查检查和暗访调查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督查;市、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将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以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和演艺场所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和举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线索及时立案,将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