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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委编办奏响“四部曲”稳步推进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有序进行

为高质量完成鄂温克旗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鄂温克旗委编办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任务,指定专人对接,对全旗党政群机关拟定“三定”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奏响“四部曲”稳步推进机构改革见效落地。

一是领会“三定”规定总体框架。旗委编办以中央、自治区机构改革相关部署要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自治区《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改革政策和规定,依照《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职能配置、梳理职责交叉、确定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

二是明确“三定”规定拟定程序。按照涉改部门职能职责与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口部门职能职责一一对应,明确其中与上级部门“三定”规定无法对应的条款,由部门提供相关依据。同时,结合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予以划分清晰,写入机关“三定”规定。按照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高效、严控限额的原则,精简设置内设机构;按照机构改革中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要求及领导职数分配方案,在“三定”中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三是把握“三定”规定权责分工。组织召开职责分工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口部门的职责,结合鄂温克旗工作实际,对部门职责进行研究剖析,逐项梳理、界定权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理顺旗直部门之间、党政机构间的职责对应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对于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提交旗委改革协调小组进行统一认定,做好职责分工确保职责不遗漏、权责相适应、权限不越界。

四是细化“三定”规定送审流程。旗委编办严格拟订“三定”规定送审流程,为各部门明确旗委编办初审反馈,复审修定,再审协商。碰到疑难复杂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划分五个审核小组,将各部门“三定”规定审核情况进行详细汇总,并将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反复讨论,收集相关依据进行研究确认,形成审核稿提交旗委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对行政执法的依据、原由、法律法规适用性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审查无误后将反馈意见传达至各部门,经各部门召开党组(党委)会后形成最终稿,由各部门在征求旗级分管领导意见后,统一装订提交旗委编委会进行最终审定,并由旗委办统一组织印发。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