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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市财政局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

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16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和改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2019年截止目前,市财政局累计下达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60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039万元,全市共有30203人受助;下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621万元,全市共有19048人受助。本级财政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的三级财政分级负担比例,足额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