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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队”肆意“罚款” 12人获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白忠义)12月9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对丁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今年4月,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在摸排线索中发现,东润公司巡查队的工作人员吴某、渠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巡查中有敲诈勒索嫌疑。经公安民警侦查查明,从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以丁某某为首的马某某、李某等12名嫌疑人以东润公司巡查队名义,在乌拉特后旗境内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非法强行阻拦拉运砂石料的车辆,并以补交砂石款或报国土部门等理由敲诈勒索车主钱财,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于12月1日、2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丁某某为主,利用当巡查队队长的便利,纠集拉拢了张某忠、李某、王某等12人参加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在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攫取非法利益20.38万元。该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等级分明,有明确的首要分子、相对固定的重要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张某杰等8人明知该巡查队没有对乌拉特后旗境内拉运砂料车辆进行查验和罚款的权利,但仍然参与并接受该组织指使和管理,从事所谓的“罚款”活动,可以确定以丁某某为首的“巡查队”符合恶势力集团的组织特征。

12月9日,根据丁某某等12名被告人在该犯罪集团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到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组织者丁某某并处罚金,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