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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正邦地产为何迟迟不退还我的保证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学博)“今年6月份,我名下的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方正邦地产与买家完成了交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暂扣在正邦地产的购房保证金至今还未退还给我,希望《北方新报》能关注此事……”11月14日,读者陈先生向《北方新报》记者反映称。

据陈先生介绍,他的房子位于赛罕区地质局北街地矿小区。今年年初,他将卖房信息发布到网上后,买家通过正邦地产都市华庭店的韩姓经纪人联系到了他。商定好价格后,3月17日,他与买家以及中介方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其中明确由买家支付中介费。同时,为了保护买家利益,合同还约定由中介方暂扣10000元的购房保证金,防止卖家存在拖欠水电费、暖气费等情况,如有欠费可直接从这笔钱中扣除。至此,买家先期一共交了35750元的订金,其中,中介方暂扣10000元作为购房保证金,剩下的则转给了他。6月份,该房屋正式完成交易和交接。8月份,中介方告知陈先生,他的房屋欠了上一年度共计1000多元的采暖费,需要扣除这笔费用才能退还购房保证金。“对此,我与中介方的经纪人进行了沟通,表明直接从购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交这笔采暖费即可。然而,由于拖欠采暖费的单据一直无法从供热公司调出,以至于事情拖到10月份,”陈先生告诉记者,采暖期开始后,我与买家进行了协调并达成一致,对方同意连同上一年度的采暖费一起予以缴纳,补交的这笔采暖费直接从10000元的购房保证金中予以返还。

10月下旬,陈先生与买家一同前往正邦地产都市华庭店,要求退还购房保证金。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对方的负责人竟然声称他们公司没有收到买家的中介费,当时办理这套二手房业务的韩姓经纪人已经离职,该经纪人并没有向公司交还买家支付的10000元中介费,只有这名经纪人回来,才能为他退还购房保证金。“购房保证金是包含在购房总款中的,正邦地产都市华庭店的经纪人是否交还中介费属于他们公司内部的问题,与买方和卖方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应该以此为由不退还购房保证金。此外,既然我和买家已经达成一致,中介方就应该及时退还这笔钱……”陈先生说道。此后,陈先生虽几次与中介方交涉,但均无果而终。

14日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锡林郭勒南路的正邦地产都市华庭店采访。据该店店长高女士介绍,由于卖家拖欠上一年度的采暖费,其10000元的购房保证金中需要扣除买家代缴的采暖费。虽然买家代缴了采暖费,但这属于买家和卖家私下协商,不符合正邦地产的章程。而之所以还未给卖方退还购房保证金,主要是因为正邦地产有退款流程,所有的房屋交易费用全部结清后,必须由三方签订交屋书才能退款,目前,只剩下签订交屋书这一流程还未完成。而当时负责这套房屋交易的经纪人已经离职,公司必须联系本人前来办理剩余的流程。“这名经纪人最近一直在外地,我们已与其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会抽时间回来处理此事。到时,三方坐一起就能签订交屋书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至于该经纪人未交还中介费一事,完全属于我们公司内部的事情,不会影响购房保证金的退还工作。”高女士说。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