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让残疾人诉讼“无障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近年来,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逐渐增多,残疾人法律救助面临各种新问题。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在涉残疾人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制度完善和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诉讼活动。

《意见》共22条,分别从完善诉讼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参加各项诉讼活动的规定、运用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和救助、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审理涉残疾人刑事犯罪案件、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健全维护残疾当事人权益的长效机制等四个部分对残疾人“无障碍”诉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另外,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责。残疾人联合会也应当主动担负起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职责、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残疾人、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职责,同时,残疾人联合会还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联系、聘请辅助人员为残疾当事人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意见》的制定,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和社会生活,是残疾人的应有之权,“融合”之需。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