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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不能带着隐患“裸奔”

近日,网上流出一段电动滑板车充电时爆炸的视频:北京一男子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滑板车突然冒烟,随后发出巨响,滑板车随即爆炸,整个过程仅18秒……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取了40批次样品,对电动滑板车整车和电池进行了测试。监测发现,电动滑板车产品全项目符合率为0。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滑板车不能上路行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在2016年更是提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将罚款10元。

很显然,这样的“小罚”以及交警的制止和批评教育,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加之这些产品质量堪忧,即便不上路行驶,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也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相关规定应加以完善,监管措施也应更加有力,消费者也应提升法律提示,三方合力,避免电动滑板车带着隐患“裸奔”。

要从根本上制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完善的产品生产标准是执行基础。我国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填补了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增强产品安全系数。

交警严格执法是主要保障。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行驶,那交警部门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对违规上路者依法纠偏;另一方面也应该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公众明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的危害。

个人应增强法律和防范意识。按照相关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一旦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故,驾驶者往往会被认定为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于个人来说,既要认识到骑行滑行工具上路是违法违规行为,避免违规,也要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注重产品的质量系数,谨防买到“骑行炸弹”。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