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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回眸,看我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果丰硕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2018年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今年2月3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全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运行阶段。改革运行半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基本任务,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关键环节,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力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突破,在关键领域环节上有进展,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凸显。

 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改革前期,自治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李纪恒同志担当“施工队长”,既挂帅又出征,亲自推动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主动担当主责、履行首责、负起全责,积极推进改革。监委运行以来,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上半年党委常委会听取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情况、防逃追逃、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专题汇报十余次,重大案件汇报13次。“两个责任”督导力度逐步加大,上半年全区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89个,同比增长318%;处理396人,同比增长25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同比增长278%。

 实现对公职人员和公权力监督全覆盖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区监察对象从21.7万人增加到58.2万人。为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自治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上半年,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313人,同比增长22.3%,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9660人次,占总数的72.6%。强化纪律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常态管理上狠下功夫。坚持“快查快结”理念,建立“双分析一催办”机制,建立案件领办、交办、督办、核办、催办制度,促进执纪审查提质增效。强化监察监督,运用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等优势,对监察法规定的6类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强化巡视监督,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开展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采取“一托三”方式对18所高校、6个厅局进行常规巡视,对问题反映突出的3个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发现被巡视党组织7个方面1045个问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采取“1+3+3”模式对自治区财政厅和3个盟市、3个旗县财政局党组织进行巡视巡察。强化派驻监督,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4个制度,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调查权,理清委机关各部门协调指导的职责权限。约谈4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传导压力和责任。

实现监察职能全面履行

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探索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监察职能的措施方法,做到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一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初,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目录》“四个一”工作制度,出台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4”制度体系10项制度。监委工作运行以来,在充分调研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对试用的制度规定中不尽完善的地方,采取解释、补充、修改3类方式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夯实监察工作制度基础。二是调查措施全要素试用。上半年全区实现12项调查措施全面运用,共采取留置措施109人,较去年同期“两规”人数增长738%,解除留置措施62人,平均使用措施时间32天。规范建设留置场所,12个盟市统一规划建设37个留置场所。加强看护队伍建设,全区统一着手组建1000人的看护队伍,实行全区统筹、盟市调度、综合使用。三是执纪执法工作模式不断创新。为有效提升执纪执法效能和质量,开列执纪监督部门12项职能和审查调查部门8项职能清单,实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模块化”作业。根据涉案人员的岗位、级别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划分ABC三类管理,通过“一案一授权”的方式组建由组长、副组长、数据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若干名组员组成的“模块化”工作团队。探索实行指定办案、组团办案机制,纵向上大案要案指定一个盟市组建团队参与办案,横向上各执纪监督室按照“1+N”的方式统筹派驻机构组团办案,真正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

 实现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

始终把“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全过程,优化内部职能设置,在原有16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加3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设立6个执纪监督室、4个审查调查室,监督执纪部门占机构总数的70%以上。科学配备人员力量,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对转隶人员和机关原有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整合重组责任分工,领导班子层面实行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委员)平行分工的扁平化管理机制,机关各内设机构内部实行分组管理。通过逐一谈心谈话、转隶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人员融合、思想融合、业务融合。近期,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逐一同19个部门进行转隶融合座谈,了解掌握融合情况,精准解决融合中矛盾问题,凝心聚力,最大限度释放部门、人员内生动力。

 实现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抓住“两个关键”,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抓住“管好用好干部”这个关键。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通过组团办案、指定办案,让大批派驻干部和基层干部在实战中成长为办案能手,实现从打基础、重练兵向强技能、重实战的能力升级。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严格请示汇报、审批流程。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强化内部管理。上半年全区共受理举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97件,立案22件。二是抓住“聚集用活数据”这个关键。在全系统开展“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统筹建设信息推送、资源管理、案件管理、信息查询四大系统,真正实现向数据要人力、向科技要战斗力,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

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6465件,同比增长53.4%;立案4426件,同比增长24.6%;结案3459件,同比增长1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21人,同比增长9.8%,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204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同比增长93.1%;追回外逃人员8人,其中红通人员1人。这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最直接的反映了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我们将继续坚持稳扎稳打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力求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改革效果,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