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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4·23”专案组,抽调呼伦贝尔两级纪委监委20余人参与办案,并先后指定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办理案件4件,立案留置4人。

为确保专案顺利查办,牢牢把握办案政治方向,推进办案进度,确保办案质量,解决办案时间长、难以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等问题,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云一龙“办案一线在哪里,党员就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在哪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就全覆盖到哪里”的指示,“4·23”专案组成立了呼伦贝尔临时党支部。“4·23”专案及临时党支部是呼伦贝尔市监委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施行以来,呼伦贝尔市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也是首次在办案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由12名党员、3名积极分子、1名非党干部、2名群众工作人员组成。党支部中年龄最大的党员54岁,年龄最小的26岁。临时党支部成立后,建立了《组织生活制度细则》《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召开支部会议7次,形成工作信息7期。

临时党支部坚持用党的组织纪律规范办案纪律,用党内生活制度规范办案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约束专案组成员的言行。既着力把党支部建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自我监督的良好载体,又注意将其打造成专案组成员岗位练兵和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集中学习、业务交流、工作研讨、经验分享等形式,努力提升办案组成员的监督执纪监察业务水平,推进党建工作与执纪执法工作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查办案件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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