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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实守信习惯成自然

6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日前已归集全区所有市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1270万自然人的约5600万条信用信息。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6月20日《北方新报》)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良好的社会信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需要长期坚持,全民共同参与。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首先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自治区修订“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目的就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信用环境,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将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离不开系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更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硬约束”。《办法》将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表彰奖励、公务员招录等活动中给予优先、优惠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信息主体,将采取重点监督管理等惩戒措施、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正是为了营造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让诚实守信习惯成自然。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