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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先行赔付制度叫好

据《北方新报》报道,今后,消费者从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销会上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可以通过展销会组展单位进行先行赔付,从而改变了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投诉赔付难的困境。

当前,会展经济方兴未艾。各种各样的展览会、展销会已经成为商家促销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丰富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去购物消费。但热火朝天背后也存在隐忧。一些组展单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门槛地接纳参展单位,造成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而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也容易遭遇推诿责任踢皮球,最终对方一走了之,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推出的先行赔付制度,则对抑止此类现象大有裨益。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组展单位申诉赔偿,然后组展方再向经营者追偿;如果组展单位不履行先行赔付,主办单位可从其所交押金中扣除未履行的先行赔付金额。通过环环相扣的追责索赔,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当然,遭遇假冒伪劣索赔成功,总不如一场干干净净的展销会来得更让人身心舒畅。没有假冒伪劣比积极赔偿更能树立展会口碑。这项制度的推出,其实也是在倒逼组展单位和会展中心做好源头把关工作,不放进不合格经营者和可疑产品。只有信誉与经济效益并重,会展经济才会健康发展,各方均能得利。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