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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多措并举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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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意见》,呼和浩特市将对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银行机构总行级事业部、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研发中心等机构入驻享受同比例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在该市新设或新迁入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分公司补助20万元。

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呼和浩特市实体经济发展,《意见》提出,对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或一次性奖励。设立金融机构考核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银行业机构考核指标主要是年度信贷同比增量、增速、信托、基金等投放量和对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对综合排名前三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业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新增保费收入排名前三的保险业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有突出贡献的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