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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正判决得民心 原告赠送锦旗表谢意

近日,一名陕西籍当事人专程来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依法维权 廉明高效办案”的锦旗送到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庭长手中,以感谢该法院公正、及时的判决。

2017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张某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至伊旗境内时,追尾前方由孔某某驾驶、刘某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车辆起火、张某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甲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死者张某甲的家属作为原告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某支公司及车辆所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89690元。伊旗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深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最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某支公司赔偿原告死者家属全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7679.38元。虽然,原告全家认为该判决与当初的诉讼请求有一定的差距,但也确认该判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庭长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深深地感动了所有人,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贾桂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