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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3月7日,经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法官当庭给哈某和秦某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中仅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些信息,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这也是巴彦淖尔市发出的首张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姻双方通过法院离婚的,只能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然而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特别是会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姓名、感情破裂原因以及个人财产和债务情况。
为有效保护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举措,推行离婚案件“两书”制度。
法官提示,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责任编辑:王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