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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执法”捍卫了法律尊严

1月19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青山大队在开展严重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一名涉嫌酒驾的男子紧锁车门,在民警多次警告下仍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随后依法对车辆强行破窗,把驾驶员强制带下车。(2月7日《北方新报》)

查处酒驾并不鲜见,不少酒驾司机为了躲避检查丑态百出。在此案中,民警没给这种玩赖者好果子吃,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干脆利落地进行破窗执法。

破窗之举看似“简单粗暴”,其实是常规手段用尽后的无奈之举,用特殊手段对法律尊严和权威进行维护。此外,及时控制酒驾司机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需举措。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在民警执法中若遇违法行为人有逃跑举动,且违法行为人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警告无效的,可使用适当工具如安全锤、含破窗功能的警用制式刀具等破窗,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等。

只要符合既定程序,执法过程规范,“破窗执法”也并无不可。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