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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能违法拆

2016年11月4日,《北方新报》曾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桥靠北街祖光小区刘女士家的阳台突然被人拆毁,阳台内的各类厨具被砸烂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刘女士称,报道刊发后,望兴园社区的一位负责人曾经承诺要给她补偿2000元钱,可至今她也未能拿到这笔补偿款。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对于刘女士家的损失,当初社区是有过赔偿承诺的。可是现在,社区又给出“刘女士家的阳台是违建,所以不可能给予补偿”的说法,显然是不认账了。那么,社区的拒赔理由成立吗?首先必须承认,刘女士家扩建阳台形成了事实上的违建,想必刘女士对此也无法反驳。这样来看,违建被拆还想讨要赔偿,就似乎有违常理。但要注意,拆除违建,必须是由执法部门遵照相关程序实施。这个执法部门应该是城管,至于程序,起码得先给出自行整改的期限,如若拒绝执行,才有下一步的强制拆除决定。只要进入程序,刘女士就得自行对阳台上的物品负起保管责任。可我们看到,刘女士家的阳台属于未被告知的情况下遭到突击拆毁,而且并非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由这种不符合正常执法手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岂能由刘女士这位受害者自己承担?

违建可拆,但不能违法拆。同样,违建不是拒绝赔偿的挡箭牌。希望社区正视刘女士的诉求,基于法律法规做出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