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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呼市户籍群众凭居住证可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顺应公安改革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需求,近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启动凭居住证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自12月20日起,非呼市户籍群众持居住证可前往呼和浩特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凡持有呼市合法有效居住证的群众(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在其居住地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呼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因私出入境证件。

这一便民措施的推行,将使在呼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异地申请人成为最大受益者。不仅免去了他们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费时费力费钱之苦,还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享有办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便利。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节约了办证成本,方便了群众工作生活。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市四区及市属5个旗县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责任编辑:贾桂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