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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闹纠纷 法官巧调解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来,原告乔某与被告梅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2010年3月26日,乔某与梅某因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而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梅某抚养,乔某因放弃对财产的分割,故不承担抚养费。后乔某发现梅某不但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还经常无端打骂女儿,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听取了原告乔某和被告梅某的陈述。因二人的女儿已满10周岁,便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为了避免给孩子的心灵造成阴影,承办法官特意选择在环境较为温馨的场所,与孩子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孩子的意见。望着泪流满面的孩子,承办法官内心触动很大,遂对乔某、梅某进行单独谈话,希望二人能心平气和地协商抚养权问题,不要伤及孩子。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乔某、梅某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乔某抚养孩子,并承诺双方都会多照顾、不伤害孩子。

编后:该案虽成功调解,但却值得人深思。每一个家庭,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在处理夫妻关系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随意拆散家庭,以免给孩子的心灵上留下终生无法弥补的伤害。

[责任编辑:贾桂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