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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案折射出畸形权力欲

30日的《北方新报》报道了两桩假冒警察案件。一起是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打掉一个冒充警察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破获13起案件,另一起是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的张某从网上花700元购买了假警官证,想在开车遇到交警查车时拿出来会得到“通融”,结果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假冒人民警察,无非是想利用警察的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通过这种特殊身份取得某种便利。无论是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还是企图路遇查车能被“厚待”的张某,都以为打着“警察”的招牌能随心所欲。可他们只想到了警察权力的威力,却不知道权力其实是职责。国家赋予的权力是用来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的,而非借此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否规范执法,是否严格执法,是检验警察真假的一块试金石。比如敲诈团伙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并索要上万元的“罚款”和“好处费”,还有张某拿着假警官证想躲过查车,都属于权力的滥用,与警察的身份不符,注定会露出马脚。

假警察的出现源于对权力的迷信。犯罪分子迷信权力,认为以假充真后可以为所欲为;而有些受害者因为迷信权力,受到假警察的不法侵害逆来顺受,不敢质疑。随着警察队伍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越来越严格,相信产生这种畸形思维的土壤终将被清除。

[责任编辑:孙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