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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推进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改革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我区将推进出租汽车运价改革。

具体情况:一是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可以由起步价、单位里程价、返程空驶费、等候延时费、特殊时段运价等项目构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运价构成内容。其中,起步价、单位里程价明确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基准运价。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委托盟市、旗县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在上下不超过基准运价15%的幅度内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及出租汽车司机诉求等因素,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浮动运价,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调整频率应不低于1年。

四是全面放开网约出租汽车运价,对网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逐步建立网约车和巡游车相互竞争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五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油气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各地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启动点可以按油价涨跌1至1.5元/升、气价涨跌0.5至0.8元/立方米设置。

[责任编辑:张雨婷]